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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海南省·海口·建置沿革《海口年鉴》

    信息发布者:美德村
    2017-10-23 17:54:05    来源:海口年鉴   转载

      西汉武帝元封元年(前110),海南岛置珠崖、儋耳二郡,领16县,海口地属珠崖郡玳瑁县。两郡裁撤后海南建置时设时废,至梁朝大同年间(535年~545年)在儋耳郡废地置崖州,海口地属崖州。唐贞观元年(627)属琼山县。宋神宗熙宁四年(1071)称海口浦,意为南渡江入海口处的一块浦滩之地,“海口”一名始于此。明洪武三年(1374)称海口都。元明清三代至民国初期,海口未有建制,地属琼山县。1912年,海口地属琼山县,称海口所。1926年12月9日,海口从琼山县分出设市(县级),称海口市政厅,属广东省。1929年8月,改为市政局。1931年2月,复隶琼山县,海口为琼山县第十一区。1942年初,日军改海口为市,设“海口市政府”。1945年8月,日军战败投降,海口市自行废止,重隶琼山县,设海口八乡镇联防办事处。1949年,成立国民政府海南特区行政长官公署,设海口市市政筹备处。1950年4月23日,海口解放,市政筹备处消亡。1950年6月1日,成立海口市人民政府,为广东省辖市(地级)。1958年12月,琼山县并入海口市;1959年10月,琼山县恢复,海口改为县级市。1975年11月22日,升为广东省地级市。1983年降为县级市。1986年5月31日,国务院批准升为广东省辖地级市。1988年4月13日,设立海南省,海口市定为海南省省会。1990年11月,经民政部批准,设立振东、新华、秀英3个市辖区(县级)。2002年10月16日,经国务院批准,撤销琼山市和海口市秀英区、新华区、振东区,以原琼山市和海口市原秀英区、新华区、振东区的行政区域组成新海口市,设立秀英、龙华、琼山、美兰4个市辖区(县级),海口市的发展翻开了新的一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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